合肥南站北广场换乘大厅(横梁区)LED 电子显示屏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
发布日期:2024-04-15 浏览次数:943
合肥南站北广场换乘大厅(横梁区)LED 电子显示屏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合肥南站北广场换乘大厅(横梁区)LED 电子显示屏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本次拟招一家单位,负责合肥南站北广场换乘大厅横梁区LED 电子显示屏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的建设安装及运营管理,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运营费用。
标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高铁南站北广场商业中心换乘大厅横梁区(详见下图)。
三、运营期限、项目预算及招标方式
1.运营期限6年,两块电子屏运营管理费不低于9.8万元/年。
2.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一次性报价方式确定承租人。
资格审查通过后,按照意向承租人提交的一次性报价单,根据价格由高到低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为承租人。
注: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承租人的,则按意向承租人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承租人。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人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由评审委员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
抽签办法:采用一次性抽签方式,即被抽中的确定为受让方。
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四、招标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参与。
1.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广告发布、代理;
(3)须满足中国二级以上广告企业资质(含二级);
(4)具有5年及以上有户外广告媒体开发、运营经验(以营业执照时间为准);
(5)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无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无尚未解决的法律纠纷的;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无违反国家规定、损害职工权益的不良记录。
2.特别约定:
(1)两块电子显示屏由意向中标人自行安装,安装及后期运营维护期间引起的所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电子显示屏单个尺寸长9.2米×宽1.6米,材质环保、显示高清、运行稳定。为与现场当前即有屏保持统一,电子显示屏须为日亚品牌(点间距≤1.8mm);
(2)中标人负责运营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运营期间,公益广告画面占比不得低于30%,在重要时间节点,公益广告占比按需求提升,上不封顶;且每天须无条件提供总时长2小时广告时间用于公益广告宣传(滚动播放,单个片长不小于15秒)。运营期间的电费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须提供后期建造及运营管理方案,同时方案满足出租人要求,意向承租人后期所投放广告画面须经出租人及合肥市高铁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投放;
(4)电子屏施工安装期间的相关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5)中标人合同期满,电子显示屏及相关设施设备须完好移交出租人,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五、付款方式
1.中标人在运营管理期间向招标人缴纳运营管理费用。第一年缴纳费用为中标金额,自第二年起,每年运营管理费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6%。
2.运营管理费用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运营管理费用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前15日向招标人支付。
3.合同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3个月整取。
六、投标保证金
现场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按公告运营管理费底价的50%收取(即4.9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 |
合肥湖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账号 |
1022 4010 2100 0270 051 |
开户行 |
徽商银行濉溪路支行 |
1.意向承租人应当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承租人账号转出。
2.投标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承租人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投标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审不通过。
七、报名时间、地址及开标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7日下午17:00;
报名地址:合肥市龙川路与北京路交口仁和佳园3期商业楼6栋三楼316经营发展部;
八、开标地点及日期
1.合肥市龙川路与北京路交口仁和佳园3期商业楼6栋三楼,
2024年4月18日上午9:00开标;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63361970(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合肥南站北广场换乘大厅(横梁区)LED 电子显示屏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合肥南站北广场换乘大厅(横梁区)LED 电子显示屏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本次拟招一家单位,负责合肥南站北广场换乘大厅横梁区LED 电子显示屏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的建设安装及运营管理,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运营费用。
标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高铁南站北广场商业中心换乘大厅横梁区(详见下图)。
三、运营期限、项目预算及招标方式
1.运营期限6年,两块电子屏运营管理费不低于9.8万元/年。
2.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一次性报价方式确定承租人。
资格审查通过后,按照意向承租人提交的一次性报价单,根据价格由高到低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为承租人。
注: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承租人的,则按意向承租人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承租人。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人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由评审委员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
抽签办法:采用一次性抽签方式,即被抽中的确定为受让方。
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四、招标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参与。
1.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广告发布、代理;
(3)须满足中国二级以上广告企业资质(含二级);
(4)具有5年及以上有户外广告媒体开发、运营经验(以营业执照时间为准);
(5)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无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无尚未解决的法律纠纷的;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无违反国家规定、损害职工权益的不良记录。
2.特别约定:
(1)两块电子显示屏由意向中标人自行安装,安装及后期运营维护期间引起的所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电子显示屏单个尺寸长9.2米×宽1.6米,材质环保、显示高清、运行稳定。为与现场当前即有屏保持统一,电子显示屏须为日亚品牌(点间距≤1.8mm);
(2)中标人负责运营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运营期间,公益广告画面占比不得低于30%,在重要时间节点,公益广告占比按需求提升,上不封顶;且每天须无条件提供总时长2小时广告时间用于公益广告宣传(滚动播放,单个片长不小于15秒)。运营期间的电费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须提供后期建造及运营管理方案,同时方案满足出租人要求,意向承租人后期所投放广告画面须经出租人及合肥市高铁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投放;
(4)电子屏施工安装期间的相关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5)中标人合同期满,电子显示屏及相关设施设备须完好移交出租人,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五、付款方式
1.中标人在运营管理期间向招标人缴纳运营管理费用。第一年缴纳费用为中标金额,自第二年起,每年运营管理费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6%。
2.运营管理费用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运营管理费用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前15日向招标人支付。
3.合同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3个月整取。
六、投标保证金
现场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按公告运营管理费底价的50%收取(即4.9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 |
合肥湖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账号 |
1022 4010 2100 0270 051 |
开户行 |
徽商银行濉溪路支行 |
1.意向承租人应当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承租人账号转出。
2.投标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承租人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投标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审不通过。
七、报名时间、地址及开标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7日下午17:00;
报名地址:合肥市龙川路与北京路交口仁和佳园3期商业楼6栋三楼316经营发展部;
八、开标地点及日期
1.合肥市龙川路与北京路交口仁和佳园3期商业楼6栋三楼,
2024年4月18日上午9:00开标;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63361970(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